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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点击:722次

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涉及9种电子电器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CQC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对证书进行处理和转换,具体如下:
一、 自“31号文件”公布之日起,对相应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产品(简称原CCC产品),CQC不再从事相关产品范围CCC认证活动,并将按照“34号公告”要求注销已出具的CCC证书。
二、 对原CCC产品,CQC开通CQC自愿认证业务(简称CQC认证),企业可自愿申请办理CQC认证。